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內湖簡易庭九十二年度湖簡附民字第三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九十二年度湖簡附民字第三號
- 被告
- 甲○○
乙○○
右被告因民國九十二年度湖簡附民字第三號損害賠償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五條
第一項、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內湖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九十二年度湖簡附民字第三號
乙○○
右被告因民國九十二年度湖簡附民字第三號損害賠償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五條
第一項、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內湖簡易庭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