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內湖簡易庭104年度湖聲字第20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內湖簡易庭民事裁定 104年度湖聲字第20號
- 抗告人
- 即聲請人
- 張安華
上列抗告人聲請交付法庭錄音光碟事件,抗告人對於中華民國104 年6 月4 日本院第一審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臺幣1,000 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未補,即駁回抗告,特此裁定。
內湖簡易庭法 官 黃紀錄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內湖簡易庭民事裁定 104年度湖聲字第20號
上列抗告人聲請交付法庭錄音光碟事件,抗告人對於中華民國104 年6 月4 日本院第一審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臺幣1,000 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未補,即駁回抗告,特此裁定。
內湖簡易庭法 官 黃紀錄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