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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內湖簡易庭104年度湖聲字第20號

交付法庭錄音光碟民事裁判日期 104 年 07 月 02 日

法官黃紀錄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內湖簡易庭民事裁定  104年度湖聲字第20號

抗告人
即聲請人
張安華

上列抗告人聲請交付法庭錄音光碟事件,抗告人對於中華民國104 年6 月4 日本院第一審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臺幣1,000 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未補,即駁回抗告,特此裁定。

內湖簡易庭法 官 黃紀錄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2   日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2   日

              書記官 藍 琪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內湖簡易庭104年度湖聲字第20號於民國 104 年 07 月 02 日裁判,案由為交付法庭錄音光碟,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