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內湖簡易庭民事裁定
105年度湖小字第208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白東峰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全真概念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間清償債務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5 年3 月25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肆萬伍仟玖佰柒拾柒元,應徵上訴審裁判費新臺幣壹仟伍佰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 條之32第2 項準用同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內湖簡易庭法 官 施月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