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1 分鐘讀完全文 389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內湖簡易庭107年度湖簡字第700號

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08 月 18 日

法官古振輝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湖簡字第700號

原告
丁青青
訴訟代理人
吳糧全
被告
喬美國際網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簡永松
訴訟代理人
許文獻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七年九月六日上午十時二十分在本院簡易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內湖簡易庭法 官 古振輝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18 日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18 日

書記官 莊達宏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內湖簡易庭107年度湖簡字第700號於民國 107 年 08 月 18 日裁判,案由為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