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19號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19號
- 公訴人
-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許順安
- 選任辯護人
- 張英一律師
- 被告
- 廖俊信
- 選任辯護人
- 張右人律師
- 被告
- 陳一豪
- 被告
- 陳 毅
- 被告
- 林文哲
- 被告
- 莊文墐
- 選任辯護人
- 陳世煌律師
- 被告
- 李昌益
- 選任辯護人
- 盧兆民律師
上列被告等因詐欺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第四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19號
上列被告等因詐欺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第四庭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