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182號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182號
107年度訴字第306號
- 公訴人
-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張聖傑
選任辯護人簡敬軒律師(僅受委任107年度訴字第182號)
上列被告因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7年度偵字第2584號)、追加起訴及移送併辦(107年度偵字第3628號),前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182號
107年度訴字第306號
選任辯護人簡敬軒律師(僅受委任107年度訴字第182號)
上列被告因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7年度偵字第2584號)、追加起訴及移送併辦(107年度偵字第3628號),前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