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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182號

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4 月 17 日

法官黃益茂葛耀陽葉峻石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182號

                   107年度訴字第306號

公訴人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張聖傑

選任辯護人簡敬軒律師(僅受委任107年度訴字第182號)

上列被告因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7年度偵字第2584號)、追加起訴及移送併辦(107年度偵字第3628號),前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17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黃益茂

                   法 官 葛耀陽

                   法 官 葉峻石

                   書記官 陳雅雯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17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182號於民國 109 年 04 月 17 日裁判,案由為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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