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542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1年度審訴字第261號

詐欺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07 月 31 日

法官張國隆羅子俞施俊榮

公訴人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劉耀程

(另案在法務部○○○○○○○○○○○執行中)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前經審判程序辯論終結,原訂於民國112年8月29日宣判,茲因本案尚有是否曾經另案起訴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取消前開宣判期日,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31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張國隆

法 官 羅子俞

法 官 施俊榮

書記官 吳欣叡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31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1年度審訴字第261號於民國 112 年 07 月 31 日裁判,案由為詐欺,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