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1 分鐘讀完全文 314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南投簡易庭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票字第20號

本票裁定強制執行民事裁判日期 102 年 01 月 28 日

聲請人
簡志修

上列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李佳儒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一、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請具狀陳明本件有無請求利息,如有請求利息併陳明利息起算日。

㈡請具狀陳明本票之提示日期。

二、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南投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 月 28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2年度司票字第20號於民國 102 年 01 月 28 日裁判,案由為本票裁定強制執行,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