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1 分鐘讀完全文 371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亡字第5號

死亡宣告民事裁判日期 115 年 05 月 21 日

法官林煒容

聲請人
白○達
相對人

失 蹤 人 白○○早 原住南投縣○○鎮○○路○○巷00弄00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死亡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一、宣告白張○早於民國114年9月2日下午12時死亡。

二、程序費用由白○○早遺產負擔。

理由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應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500元。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21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林煒容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22  日

               書記官 洪聖哲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4年度亡字第5號於民國 115 年 05 月 21 日裁判,案由為死亡宣告,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