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5年度家繼訴字第19號
- 原告
- 林0殿
- 訴訟代理人
- 曾彥錚律師
- 複代理人
- 廖偉辰律師
- 被告
- 詹0卿
林0君
林0庭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遺產事件,本院於民國115年8月4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兩造就被繼承人林0川所遺如附表一所示遺產,應依附表一「分割方法欄」所示方法予以分割。
訴訟費用由兩造依附表二所示應繼分比例負擔。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5年度家繼訴字第19號
林0君
林0庭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遺產事件,本院於民國115年8月4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兩造就被繼承人林0川所遺如附表一所示遺產,應依附表一「分割方法欄」所示方法予以分割。
訴訟費用由兩造依附表二所示應繼分比例負擔。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