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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5年度家繼訴字第19號

分割遺產民事裁判日期 115 年 08 月 18 日

法官林煒容

原告
林0殿
訴訟代理人
曾彥錚律師
複代理人
廖偉辰律師
被告
詹0卿

林0君

林0庭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遺產事件,本院於民國115年8月4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兩造就被繼承人林0川所遺如附表一所示遺產,應依附表一「分割方法欄」所示方法予以分割。

訴訟費用由兩造依附表二所示應繼分比例負擔。

理由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18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林煒容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19  日

                書記官 洪聖哲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5年度家繼訴字第19號於民國 115 年 08 月 18 日裁判,案由為分割遺產,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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