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護字第79號
- 聲請人
- 南投縣政府
- 法定代理人
- 許淑華
受安置兒童 代號C000000-0 (真實姓名住所詳卷內對照表)
受安置兒童
之 母 代號C111040-B (真實姓名住所詳卷內對照表)
受安置兒童
之 父 代號C111040-C (真實姓名住所詳卷內對照表)
上列當事人聲請延長安置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一、受安置兒童代號C000000-0自民國115年7月17日16時起由聲請人延長安置三個月。
二、程序費用新臺幣1,500元由聲請人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