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護字第84號
- 聲請人
- 南投縣政府
- 法定代理人
- 許淑華
受安置兒童 C113011 (真實姓名及住址詳卷)
受安置兒童
之 父 C113011-A (真實姓名及住址詳卷)
受安置兒童
之 母 C113011-C (真實姓名及住址詳卷)
上列聲請人聲請延長安置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一、受安置兒童代號A000004自民國115年7月19日20時起由聲請人延長安置3個月。
二、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5年度護字第84號
受安置兒童 C113011 (真實姓名及住址詳卷)
受安置兒童
之 父 C113011-A (真實姓名及住址詳卷)
受安置兒童
之 母 C113011-C (真實姓名及住址詳卷)
上列聲請人聲請延長安置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受安置兒童代號A000004自民國115年7月19日20時起由聲請人延長安置3個月。
二、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