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南投簡易庭(含埔里)100年度投簡字第238號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投簡字第238號
- 上訴人
- 陳慶鐘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陳映君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
民國100年10月27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
上訴人之上訴利益額核定為新台幣20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
費新台幣3,15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
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
5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南投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