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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南投簡易庭(含埔里)105年度投簡字第58號

清償債務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06 月 01 日

法官林錫凱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投簡字第58號

原告
陳淑娟(原名陳品吟)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陳姵蓉(原名陳儀盈)等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

,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5 年5 月9 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

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利益金額為新臺幣425,500 元,應徵第二

審裁判費新臺幣6,945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

436 條之1 第3 項、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

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

,特此裁定。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南投簡易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1   日

               法 官 林錫凱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1   日

               書記官 蕭元鳴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南投簡易庭(含埔里)105年度投簡字第58號於民國 105 年 06 月 01 日裁判,案由為清償債務,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