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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南投簡易庭(含埔里)109年度投小字第608號

返還不當得利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3 月 15 日

法官陳盈呈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投小字第608號

上訴人
即原告
吳素貞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李英春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上訴人對於

中華民國110年1月29日本院第一審判決不服,提起第二審上訴。

查本件上訴利益金額為新臺幣(下同)壹萬捌仟壹佰元,應徵第

二審裁判費壹仟伍佰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

6條之32第2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

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

裁定。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南投簡易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15  日

               法 官 陳盈呈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15  日

           書 記 官 洪妍汝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南投簡易庭(含埔里)109年度投小字第608號於民國 110 年 03 月 15 日裁判,案由為返還不當得利,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