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員林簡易庭民事裁定
97年度員簡字第122號
- 上訴人
- 即
- 被告
- 暨反訴原告 庚○○
- 被告
- 樓
- 被告
- 壬○○
- 被告
- 丙○○
- 被告
- 己○○
- 被告
- 戊○○
- 被告
- 乙○○
- 被告
- 辛○○
- 被告
- 兼 共 同
- 訴訟代理人
- 丁○○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甲○○間請求確認通行權等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97年10月7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
⑴本訴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74,97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1,500元。
⑵反訴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74,97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1,500元。
未據上訴人繳納,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庭(彰化縣員林鎮○○路36號)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員林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