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度易字第2365號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易字第2365號
- 公訴人
-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劉浩志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前於100 年8 月8 日經辯論終結,茲尚有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100 年度偵字第15417 號併案審理部分,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刑事第三庭法 官 陳伯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易字第2365號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前於100 年8 月8 日經辯論終結,茲尚有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100 年度偵字第15417 號併案審理部分,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刑事第三庭法 官 陳伯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