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度易字第3766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易字第3766號
- 公訴人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公訴人
- 具 保 人 余明得
- 被告
- 余曜丞
上列具保人因被告恐嚇取財等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余曜丞繳納之保證金新臺幣貳萬元沒入之。
理由
一、本件被告余曜丞前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原名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指定保證金額新臺幣二萬元,由具保人余明得於民國100 年8 月5 日繳納現金後,已將被告釋放。
二、茲以該被告逃匿,自應將具保人原繳納之上開保證金沒入。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118 條、第121 條第1 項,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