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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122號

強盜等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05 月 04 日

法官陳信旗俞秀美劉正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122號

公訴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林俊廷
選任辯護人
粘舜權律師
選任辯護人
鍾欣惠律師
被告
劉崇孝
選任辯護人
侯傑中律師

      張漢榮律師

上列被告等因強盜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5   月  4   日

         刑事第十七庭 審判長法官 陳信旗

                   法官 俞秀美

                   法官 劉正偉

                   書記官 陳金鳳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5   月  4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122號於民國 100 年 05 月 04 日裁判,案由為強盜等,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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