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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1082號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09 月 27 日

法官陳鴻清劉安榕張兆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1082號

公訴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施君秋
指定辯護人
本院公設辯護人湯明純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施君秋之羈押期間,自民國壹佰年拾月拾貳日起延長貳月。

理由

本件被告施君秋前經本院認其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 條第2項之販賣第二級毒品等罪名,犯罪嫌疑重大,所犯含最輕本刑為7 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經通緝到案,有逃亡之事實,且所辯與證人所述相歧,有勾串證人之虞,即有刑事訴訟法第101 條第1項第1 款、第2 款、第3 款情形,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審判、執行,乃於民國(下同)100 年7 月12日裁定自該日起執行羈押。

嗣於100 年8 月31日,經本院為有罪判決之諭知,且仍有刑事訴訟法第101 條第1 項第1 款、第3 款之情形,原羈押理由並未完全消滅,為確保將來審判、執行之順利進行,核有繼續羈押之必要,爰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27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陳鴻清

法 官 劉安榕

法 官 張兆光

書記官 黃頌棻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27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1082號於民國 100 年 09 月 27 日裁判,案由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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