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1082號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1082號
- 公訴人
-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施君秋
- 指定辯護人
- 本院公設辯護人湯明純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施君秋之羈押期間,自民國壹佰年拾月拾貳日起延長貳月。
理由
本件被告施君秋前經本院認其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 條第2項之販賣第二級毒品等罪名,犯罪嫌疑重大,所犯含最輕本刑為7 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經通緝到案,有逃亡之事實,且所辯與證人所述相歧,有勾串證人之虞,即有刑事訴訟法第101 條第1項第1 款、第2 款、第3 款情形,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審判、執行,乃於民國(下同)100 年7 月12日裁定自該日起執行羈押。
嗣於100 年8 月31日,經本院為有罪判決之諭知,且仍有刑事訴訟法第101 條第1 項第1 款、第3 款之情形,原羈押理由並未完全消滅,為確保將來審判、執行之順利進行,核有繼續羈押之必要,爰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