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0年度重附民字第56號
- 原告
- 邱自烱
- 原告
- 邱陳鼎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陳怡秀律師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杜英達律師
- 被告
- 萬達煙火製造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進財
- 被告
- 鄭禮廷
被告鄭禮廷因業務過失致死等案件(本院100 年度訴字第1748號
),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
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之
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0年度重附民字第56號
被告鄭禮廷因業務過失致死等案件(本院100 年度訴字第1748號
),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
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之
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