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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度易字第1946號

妨害自由刑事裁判日期 101 年 12 月 25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1年度易字第1946號

上訴人
即被告
劉明科

上列上訴人因妨害自由案件,不服本院中華民國101 年11月8 日第一審判決(101 年度易字第1946號),提起上訴,經核其上訴狀未敘述上訴理由,亦未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即101 年12月18日前補提上訴理由書,爰依刑事訴訟法第361 條第3 項規定,限於本裁定送達後7 日內補正,特此裁定。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25  日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26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度易字第1946號於民國 101 年 12 月 25 日裁判,案由為妨害自由,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