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度易字第2879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1年度易字第2879號
- 公訴人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簡裕軒
上列被告因犯詐欺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關於起訴書附表二編號123 至127 、129 至131 等部分,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就此等部分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1年度易字第2879號
上列被告因犯詐欺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關於起訴書附表二編號123 至127 、129 至131 等部分,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就此等部分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