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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度易字第2879號

詐欺刑事裁判日期 102 年 07 月 26 日

法官黃沛文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1年度易字第2879號

公訴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簡裕軒

上列被告因犯詐欺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關於起訴書附表二編號123 至127 、129 至131 等部分,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就此等部分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26  日

        刑事第二十二庭 法 官 黃沛文

                書記官 尤怡文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29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度易字第2879號於民國 102 年 07 月 26 日裁判,案由為詐欺,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