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1731號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1731號
- 公訴人
-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兵俊清
- 被告
- 王正江
上列被告因搶奪等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被告兵俊清、王正江之羈押期間,自民國壹零壹年拾壹月貳拾壹日起延長貳月。
理由
上列被告因搶奪等案件,本院前以被告犯罪嫌疑重大,並有刑事訴訟法第101 條第1 項第5 、6 款所定之情形,認有羈押必要,經於民國101年8月21日將其收押,茲查上項情形仍然存在,認該被告有繼續羈押之必要,特為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