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760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2089號

恐嚇取財等刑事裁判日期 103 年 07 月 15 日

法官俞秀美謝梨敏劉芳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2089號

公訴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李勇毅

具 保 人 吳佩華

上列具保人因被告恐嚇取財等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吳佩華繳納之保證金新臺幣貳萬元沒入之。

理由

一、被告李勇毅因恐嚇取財等案件,前經本院指定保證金額新臺幣(下同)2 萬元,由具保人吳佩華於民國101 年1 月18日繳納現金後,已將被告釋放。

二、經查,被告經本院依法傳喚、拘提,無正當理由不到庭,具保人經通知亦未遵期通知或帶同被告到庭,有本院送達證書、拘票、拘提報告書在卷可稽,足認被告已逃匿,自應將具保人繳納之保證金2 萬元沒入。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118 條、第121 條第1 項,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7 月 15 日

刑事第十九庭 審判長 法 官 俞秀美

法 官 謝梨敏

法 官 劉芳菁

書記官 張馨尹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7 月 16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2089號於民國 103 年 07 月 15 日裁判,案由為恐嚇取財等,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