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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度易字第1259號

竊盜刑事裁判日期 102 年 08 月 19 日

法官劉芳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2年度易字第1259號

上訴人
即被告
莊國瑛

上列上訴人因竊盜案件,不服本院中華民國102 年5 月17日第一審判決,而提起上訴,經核其上訴狀未敘述上訴理由,亦未於上訴期間屆滿後二十日內(即102 年6 月17日以前)補提上訴理由書,爰依刑事訴訟法第361 條第3 項規定,限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特此裁定。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19  日

         刑事第十二庭 法 官 劉芳菁

                書記官 許雅琪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19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度易字第1259號於民國 102 年 08 月 19 日裁判,案由為竊盜,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