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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

102年度附民字第874號

傷害等刑事裁判日期 103 年 09 月 29 日

法官戴嘉清

原告
林榮章
被告
許嘉慶

上列被告因102 年度易字第3076號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事實

一、原告方面:如附帶民事起訴狀所載(詳如附件)。

二、被告未為任何聲明或陳述,亦未提出任何書狀。

理由

一、按刑事訴訟諭知無罪、免訴、不受理之判決者,對於附帶民事訴訟部分以判決駁回原告之訴,刑事訴訟法第503 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本件被告許嘉慶被訴傷害一案,業經刑事判決諭知無罪,依照上開說明,原告之訴,自應予以駁回,其假執行之聲請亦失所附麗,應併予駁回。

二、據上論結,依刑事訴訟法第503 條第1 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對於本判決如有不服,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但非對刑事訴訟之判決有上訴時,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9 月 29 日

刑事第二庭 法 官 戴嘉清

書記官 阮旭家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9 月 29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度附民字第874號於民國 103 年 09 月 29 日裁判,案由為傷害等,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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