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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3年度易字第743號

竊盜等刑事裁判日期 103 年 11 月 14 日

法官林晏鵬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3年度易字第743號

上訴人
即被告
陳建志

上列上訴人因竊盜等案件,不服本院於民國103 年9 月30日所為第一審判決(偵查案號:102 年度偵字第25119 、25566 、29136 、103 年度偵字第1469號),提起上訴,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上訴駁回。

理由

按提起上訴,應自判決送達後10日內為之,刑事訴訟法第349 條定有明文。本件上訴人即被告係於民國(下同)103 年10月7 日經其父陳武雄補充收受本件判決正本在卷(按被告後自103 年10月17日入監服刑,再經本院於103 年10月22日送達本件判決正本到監由被告本人收受在案),已屬合法收受本件判決之送達,有送達證書乙紙可稽,惟被告遲至同年11月7 日始向監所提起本件上訴(上訴狀後於同年月12日寄交本院),已逾10日之不變期間,顯屬違背法律上之程式,應予駁回。爰依刑事訴訟法第362 條前段,裁定如主文。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敘明抗告理由,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14 日

刑事第六庭 法 官 林 晏 鵬

書記官 李 郁 禎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14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3年度易字第743號於民國 103 年 11 月 14 日裁判,案由為竊盜等,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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