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3年度附民字第350號
- 原告
- 曾碧蓮
- 被告
- 方芷莉
上列被告方芷莉因妨害家庭案件(即本院103 年度易字第1005號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項之規定將如附件起訴書附表一編號2 至5 及7 部分之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3年度附民字第350號
上列被告方芷莉因妨害家庭案件(即本院103 年度易字第1005號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項之規定將如附件起訴書附表一編號2 至5 及7 部分之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