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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易字第115號

竊盜等刑事裁判日期 104 年 04 月 27 日

法官詹蕙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4年度易字第115號

公訴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徐文佑

上列被告因竊盜等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徐文佑之羈押期間,自民國一O四年四月三十日起延長貳月。

理由

一、被告徐文佑因竊盜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本院訊問後,以被告犯罪嫌疑重大,且被告於偵查中經通緝到案,有逃亡之事實,另於短時間內密集行竊,有事實足認其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而有刑事訴訟法第101 條第1 項第1 款、第101 條之1 第1 項第5 款之羈押原因,且有羈押之必要,於民國104 年1 月30日裁定執行羈押在案。

二、茲被告羈押期間即將屆滿,經本院於104 年4 月27日訊問被告後,認前開刑事訴訟法第101 條第1 項第1 款、第101 條之1 第1 項第5 款所定之羈押原因依然存在,且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104 年4月30 日起,延長羈押2 月。

三、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8 條第1 項、第5 項規定,裁定如主文。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敘明抗告理由,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27 日

刑事第一庭 法 官 詹蕙嘉

書記官 謝麗秋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27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易字第115號於民國 104 年 04 月 27 日裁判,案由為竊盜等,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