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3 分鐘讀完全文 868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原訴字第52號

貪污等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5 月 19 日

法官何燕蓉梁世樺林翊臻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4年度原訴字第52號

公訴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郭永慶
被告
曹榮貴
公設辯護人
湯明純公設辯護人

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3 年度偵字第13098號、第23753號、104年度偵字第23787號、第31419 號、第31420號、第32970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本件公訴不受理。

理由

一、公訴意旨如附件。

二、按被告死亡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且不受理之判決,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刑事訴訟法第303 條第5 款、第307 條分別定有明文。經查,本件被告郭永慶於108 年8 月1 日死亡;被告曹榮貴於107 年4 月26日死亡等情,有個人基本資料查詢結果在卷可稽,揆諸上開法條規定,爰不經言詞辯論,逕為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3 條第5 款、第307 條,判決如主文。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敘明上訴理由,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應附繕本) ,上訴於臺灣高等法院。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19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何燕蓉

法 官 梁世樺

法 官 林翊臻

書記官 林進煌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21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原訴字第52號於民國 109 年 05 月 19 日裁判,案由為貪污等,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