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原訴字第52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4年度原訴字第52號
- 公訴人
-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郭永慶
- 被告
- 曹榮貴
- 公設辯護人
- 湯明純公設辯護人
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3 年度偵字第13098號、第23753號、104年度偵字第23787號、第31419 號、第31420號、第32970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本件公訴不受理。
理由
一、公訴意旨如附件。
二、按被告死亡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且不受理之判決,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刑事訴訟法第303 條第5 款、第307 條分別定有明文。經查,本件被告郭永慶於108 年8 月1 日死亡;被告曹榮貴於107 年4 月26日死亡等情,有個人基本資料查詢結果在卷可稽,揆諸上開法條規定,爰不經言詞辯論,逕為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3 條第5 款、第307 條,判決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