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聲字第1560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4年度聲字第1560號
- 聲請人
- 即被告
- 洪章格
上列聲請人即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聲請交保,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駁回。
理由
一、聲請意旨如附件刑事聲請具保狀所載。
二、被告洪章格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本院於民國104 年4 月14日訊問後,認被告涉犯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1 項、第2 項之罪,犯罪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而有刑事訴訟法第101 條第1 項第3 款事由,於同日執行羈押。
三、本件聲請人即被告具狀聲請交保後,業經本院於104 年4 月23日裁定交保,被告亦於同日獲保釋放等情,有臺灣高等法院在監在押全國紀錄表在卷可查。被告既經本院裁定獲釋,則其本件聲請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220 條,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