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83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83號
- 公訴人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劉崇孝
- 選任辯護人
- 黃昱璁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05 年7 月14日下午3 時3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審理,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83號
上列被告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05 年7 月14日下午3 時3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審理,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