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告
- 滙鑫汽車材料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錫隆
- 原告
- 富田汽車材料行
- 法定代理人
- 楊景州
- 原告
- 愛力美企業社即李逢吉
- 上三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 陳垚祥律師
- 被告
- 力昇廣告工程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陳宏傑
上列被告因失火案件(本院104 年度易字第1676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附民字第22號於民國 108 年 02 月 12 日裁判,案由為公共危險,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 本件裁判於法律人 LawPlayer 另收錄 1 筆相關判決,可於本頁相關判決區逐筆查閱。
-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