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易字第863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6年度易字第863號
- 公訴人
-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高正義
- 選任辯護人
- 吳茂榕律師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高正義因恐嚇取財案件,不服中華民國107 年4 月23日本院106 年度易字第863 號第一審判決,於107 年5 月9 日具狀提起上訴,經核其上訴狀未敘述上訴理由,亦未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爰依刑事訴訟法第361 條第3 項規定,限於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正,逾期未補正,將逕依同法第362 條前段規定,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