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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易字第863號

恐嚇取財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06 月 14 日

法官王瑜玲洪任遠劉凱寧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6年度易字第863號

公訴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高正義
選任辯護人
吳茂榕律師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高正義因恐嚇取財案件,不服中華民國107 年4 月23日本院106 年度易字第863 號第一審判決,於107 年5 月9 日具狀提起上訴,經核其上訴狀未敘述上訴理由,亦未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爰依刑事訴訟法第361 條第3 項規定,限於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正,逾期未補正,將逕依同法第362 條前段規定,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14  日

         刑事第十七庭 審判長法 官 王瑜玲

                   法 官 洪任遠

                   法 官 劉凱寧

                   書記官 蘇秋純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14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易字第863號於民國 107 年 06 月 14 日裁判,案由為恐嚇取財,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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