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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86號

詐欺等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07 月 13 日

法官張紹省林維斌鄭淳予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86號

上訴人
即被告
陳堃峰

上列上訴人因詐欺等案件,不服本院中華民國106 年5 月23日第一審判決,而提起上訴,經核其上訴狀未敘述上訴理由,亦未於上訴期間屆滿後二十日內(即106 年7 月10日以前)補提上訴理由書,爰依刑事訴訟法第361 條第3 項規定,限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13  日

        刑事第十三庭  審判長法 官 張紹省

                   法 官 林維斌

                   法 官 鄭淳予

                   書記官 張禎庭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13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86號於民國 106 年 07 月 13 日裁判,案由為詐欺等,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