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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7年度原附民字第16號

傷害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08 月 07 日

法官魏俊明梁世樺林翠珊

                         第17號

                         第18號

                         第23號

原告
黃鵬宇
原告
柯迪予
原告
王堃竹
上三人訴訟代理人
詹以勤律師
被告
溫皓煒
被告
曾○德 (姓名、住居所均詳卷)
被告
兼 法 定
代理人
譚○秀 (姓名、住居所均詳卷)
被告
許○榮 (姓名、住居所均詳卷)
被告
兼 法 定
代理人
陳○雲 (姓名、住居所均詳卷)
被告
張○騰 (姓名、住居所均詳卷)
被告
兼 法 定
代理人
李 ○ (姓名、住居所均詳卷)
被告
顧○仁 (姓名、住居所均詳卷)
法定代理人
石○芳 (姓名、住居所均詳卷)
法定代理人
兼 法 定
代理人
顧○笙 (姓名、住居所均詳卷)

上列被告因傷害案件(本院107 年度原易字第14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7  日

         刑事第二十庭 審判長法 官 魏俊明

                   法 官 梁世樺

                   法 官 林翠珊

                   書記官 陳又甄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7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原附民字第16號於民國 108 年 08 月 07 日裁判,案由為傷害,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