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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審易字第270號

竊盜等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08 月 29 日

法官陳俞伶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7年度審易字第270號

公訴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林勝良

上列被告因竊盜等案件,本院於民國107 年3 月16日所為之判決原本及其正本,茲發現有誤,應更正如下:

主文

原判決之原本及其正本「被告欄」中,關於被告之出生年月日應更正為「61年11月27日生」。

理由

一、按判決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或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法院得以裁定更正之,民事訴訟法第232 條第1 項定有明文。上開規定,依大法官會議第43號解釋,於刑事訴訟法準用之。

二、本件原判決之原本及其正本,「被告」欄中關於其出生年月日「61年11月17日生」,顯係「61年11月27日生」之誤寫,而不影響於全案情節與判決之本旨,茲更正如主文。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20 條,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29 日

刑事第二十四庭 法 官 陳俞伶

書記官 盧瑞芳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29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審易字第270號於民國 107 年 08 月 29 日裁判,案由為竊盜等,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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