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918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918號
- 公訴人
-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蔡秉霖
上列被告因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09 年2 月25日上午11時40分在本院第8 法庭續行審判,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918號
上列被告因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09 年2 月25日上午11時40分在本院第8 法庭續行審判,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