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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審附民字第26號

竊盜等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1 月 30 日

法官潘長生李俊彥徐子涵

原告
廖宥筑
被告
乃河吉 址設新北市○○區○○路00號(新北市

上列被告因竊盜等案件(108 年度審易字第3215號) ,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30  日

         刑事第二十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潘長生

                    法 官 李俊彥

                    法 官 徐子涵

                    書記官 游士霈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30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審附民字第26號於民國 109 年 01 月 30 日裁判,案由為竊盜等,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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