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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審易字第1201號

詐欺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11 月 15 日

法官曾淑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審易字第1201號

公訴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楊家祥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15  日

         刑事第二十五庭 法 官   曾淑娟

                 書記官    張佑慈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16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審易字第1201號於民國 110 年 11 月 15 日裁判,案由為詐欺,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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