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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審附民字第710號

詐欺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10 月 21 日

法官潘長生李俊彥徐子涵

原告
陳奎斈
被告
林聖貿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110 年度審訴字第532 號) ,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21  日

         刑事第二十四庭 審判長法 官 潘長生

                    法 官 李俊彥

                    法 官 徐子涵

                    書記官 游士霈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21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審附民字第710號於民國 110 年 10 月 21 日裁判,案由為詐欺,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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