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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審附民字第150號

詐欺等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03 月 10 日

法官潘長生李俊彥徐子涵

原告
鄭承宇
被告
紀博文

(現於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監獄臺中分監執行中)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110年度審訴字第1314號) ,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10 日

刑事第二十四庭 審判長法 官 潘長生

法 官 李俊彥

法 官 徐子涵

書記官 游士霈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10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審附民字第150號於民國 111 年 03 月 10 日裁判,案由為詐欺等,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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