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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1375號

113年度附民字第1408號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7 月 26 日

法官胡堅勤王筱維賴昱志

                  113年度附民字第1436號

                  113年度附民字第1460號

                  113年度附民字第1511號

原告
溫天佑
原告
許凱婷
原告
黃佑兵
原告
阮清榮
原告
黃柏誠
被告
胡哲源

王志偉

潘恩得

上列被告等人均因違反組織犯罪條例等案件(本院113年度金訴字第1062號),經原告等人均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26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胡堅勤

法 官 王筱維

法 官 賴昱志

書記官 張至善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26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附民字第1375號於民國 113 年 07 月 26 日裁判,案由為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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