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516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八十七年度訴字第八一七號

煙毒等刑事裁判日期 90 年 01 月 12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八十七年度訴字第八一七號

聲請人
台灣台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處分人
乙○○

右列受處分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聲請撤銷停止戒治,甲○裁定如左:

主文

乙○○撤銷停止戒治,令入戒治處所施以強制戒治。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處分人乙○○前因施用毒品案件,經甲○以八十七年度訴字第號八一七裁定停止戒治,所餘期間並宣付保護管束,惟受處分人竟於保護管束期間,有吸用安非他命行為,其違反保護管束應遵守事項情節重大,爰檢附相關執行案卷,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二項之規定,聲請撤銷停止戒治,令入戒治處所施以強制戒治。

二、經核於法要無不合,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二項裁定如主文。

台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中  華  民  國  八十八  年  十二   月  三十    日

法  官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八十七年度訴字第八一七號於民國 90 年 01 月 12 日裁判,案由為煙毒等,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