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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2年度訴字第2243號

偽造有價證券刑事裁判日期 95 年 01 月 10 日

法官王屏夏王偉光彭全曄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2年度訴字第2243號

聲請人
即被告
甲○○ (現另案於臺灣桃園監獄執行中)
選任辯護人
陳俊宏律師

上列聲請人即被告因偽造有價證券等案件,聲請發還扣押物,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如附表編號壹至拾叁所示之物應發還甲○○。

其餘聲請駁回。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甲○○以如附表所示為警扣押之物,與本件犯罪無關,且為其私人所有,均非本件犯罪之證物,爰依法聲請發還等語。

二、查本件聲請人即被告甲○○因偽造有價證券等案件,於民國92年6 月25日,在其臺北市○居街60巷10號6 樓為警查獲,並經警將其如附表所示之物予以扣押。經核,如附表編號1至13所示存摺之扣押物,於本件被告犯罪無涉,已無留存之必要,應即發還被告甲○○。至如附表編號14至59等扣押物,業經本院判決認係被告供犯罪所用之物或所得贓物,依法不得發還被告,另附表編號60至67等扣押物,雖不能證明與本件犯罪有關,惟是否為涉嫌其他犯罪應扣押之物,尚待查證,暫不宜發還,故此等部分聲請應予駁回,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42 條第1 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   月  10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王 屏 夏

法 官 王 偉 光

法 官 彭 全 曄

書記官 梁 宜 庭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   月  11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編│扣押物品名稱│數  量│備                        註│
│號│            │      │                            │
├─┼──────┼───┼──────────────┤
│01│臺中銀行活期│   1本│                            │
│  │儲蓄存款0922│      │                            │
│  │00000000帳號│      │                            │
│  │存摺(戶名陳│      │                            │
│  │鈺傑)      │      │                            │
├─┼──────┼───┼──────────────┤
│02│臺灣銀行綜合│   1本│●含金融卡1張               │
│  │存款00000000│      │                            │
│  │6493帳號存摺│      │                            │
│  │(戶名甲○○│      │                            │
│  │)          │      │                            │
├─┼──────┼───┼──────────────┤
│03│華南銀行活期│   1本│                            │
│  │儲蓄存款1082│      │                            │
│  │00000000帳號│      │                            │
│  │存摺(戶名陳│      │                            │
│  │鈺傑)      │      │                            │
├─┼──────┼───┼──────────────┤
│04│萬泰銀行活期│   1本│                            │
│  │儲蓄存款002-│      │                            │
│  │00-00000-0-0│      │                            │
│  │帳號存摺(戶│      │                            │
│  │名甲○○)  │      │                            │
├─┼──────┼───┼──────────────┤
│05│台北銀行活期│   1本│                            │
│  │儲蓄存款3422│      │                            │
│  │00000000帳號│      │                            │
│  │存摺(戶名陳│      │                            │
│  │鈺傑)      │      │                            │
├─┼──────┼───┼──────────────┤
│06│上海銀行活期│   2本│●含金融卡1張               │
│  │儲蓄存款1920│      │                            │
│  │0000000000帳│      │                            │
│  │號存摺(戶名│      │                            │
│  │甲○○)    │      │                            │
├─┼──────┼───┼──────────────┤
│07│台北國際銀行│   1本│                            │
│  │(台北區中小│      │                            │
│  │企業銀行)活│      │                            │
│  │期儲蓄存款01│      │                            │
│  │00000000000 │      │                            │
│  │帳號存摺(戶│      │                            │
│  │名甲○○)  │      │                            │
├─┼──────┼───┼──────────────┤
│08│台新銀行活期│   1本│                            │
│  │儲蓄存款0031│      │                            │
│  │0000000000帳│      │                            │
│  │號存摺(戶名│      │                            │
│  │甲○○)    │      │                            │
├─┼──────┼───┼──────────────┤
│09│聯邦銀行活期│   1本│                            │
│  │儲蓄存款0265│      │                            │
│  │00000000帳號│      │                            │
│  │存摺(戶名陳│      │                            │
│  │鈺傑)      │      │                            │
├─┼──────┼───┼──────────────┤
│10│安泰銀行綜合│   1本│                            │
│  │存款00000000│      │                            │
│  │000600帳號存│      │                            │
│  │摺(戶名陳鈺│      │                            │
│  │傑)        │      │                            │
├─┼──────┼───┼──────────────┤
│11│合作金庫活期│   1本│●含金融卡1張               │
│  │儲蓄存款0540│      │                            │
│  │000000000 帳│      │                            │
│  │號存摺(戶名│      │                            │
│  │甲○○)    │      │                            │
├─┼──────┼───┼──────────────┤
│12│中國信託銀行│   1本│                            │
│  │00000000000 │      │                            │
│  │帳號存摺(戶│      │                            │
│  │名甲○○)  │      │                            │
├─┼──────┼───┼──────────────┤
│13│台證綜合證券│   1本│                            │
│  │公司00000000│      │                            │
│  │999 帳號證券│      │                            │
│  │存摺(戶名陳│      │                            │
│  │鈺傑)      │      │                            │
├─┼──────┼───┼──────────────┤
│14│MD錄音機    │   4台│                            │
├─┼──────┼───┼──────────────┤
│15│MD磁片      │   2片│                            │
├─┼──────┼───┼──────────────┤
│16│銀行信用卡代│   5張│                            │
│  │碼表        │      │                            │
├─┼──────┼───┼──────────────┤
│17│無線對講機  │   4台│                            │
├─┼──────┼───┼──────────────┤
│18│電話錄音機接│   1條│                            │
│  │線頭        │      │                            │
├─┼──────┼───┼──────────────┤
│19│電話維修聽筒│   1個│                            │
├─┼──────┼───┼──────────────┤
│20│電話錄音夾線│   1條│                            │
├─┼──────┼───┼──────────────┤
│21│電腦傳輸線  │   1條│                            │
├─┼──────┼───┼──────────────┤
│22│掃碼機      │   2台│                            │
├─┼──────┼───┼──────────────┤
│23│變壓器      │   1組│                            │
├─┼──────┼───┼──────────────┤
│24│NOKIA 8250  │   1支│●序號 000000000000000, 內含│
│  │行動電話    │      │  SIM卡1枚(0000000000)。  │
├─┼──────┼───┼──────────────┤
│25│NOKIA 8310  │   1支│●序號 000000000000000,內含│
│  │            │      │  SIM卡1枚(0000000000)。  │
├─┼──────┼───┼──────────────┤
│26│遠傳公司統一│   1張│●92.6.3, 在臺北市○○路 1  │
│  │發票        │      │  段 121 號遠傳公司天母門市 │
│  │            │      │  ,使用卡號0000-0000-0000-*│
│  │            │      │  *** 之信用卡刷卡購買英雄補│
│  │            │      │  充卡6張,2700 元。        │
├─┼──────┼───┼──────────────┤
│27│特力屋(特力│   1張│●92.6.3,在臺北市士林區基河│
│  │翠豐公司)統│      │  路 258 號特力屋士林分公司 │
│  │一發票      │      │  ,使用卡號0000-0000-0000-*│
│  │            │      │  ***信用卡刷卡購物18925元。│
├─┼──────┼───┼──────────────┤
│28│筆記本      │   3本│●綠色筆記本,內載有:      │
│  │            │      │  陳建中行動電話號碼、「湯志│
│  │            │      │  樵」年籍資料、信用卡持卡人│
│  │            │      │  英文拼音姓名、花旗、台新銀│
│  │            │      │  行信用卡卡號前八碼、信用卡│
│  │            │      │  內碼資料、各銀行信用卡卡號│
│  │            │      │  前六碼、「杜旭庭」台新銀行│
│  │            │      │  信義分行帳號。            │
│  │            │      │●咖啡色筆記本,內載有:    │
│  │            │      │  各銀行信用卡卡號前八碼、前│
│  │            │      │  六碼、車手費、刷卡購物明細│
│  │            │      │  。                        │
│  │            │      │●黑色筆記本,內載有:      │
│  │            │      │  各銀行信用卡卡號前八碼及刷│
│  │            │      │  卡購物明細。              │
├─┼──────┼───┼──────────────┤
│29│記事本      │   1本│                            │
├─┼──────┼───┼──────────────┤
│30│SONY DVD 數 │   1台│                            │
│  │位影音光碟機│      │                            │
├─┼──────┼───┼──────────────┤
│31│JVC床頭音響 │   1台│                            │
├─┼──────┼───┼──────────────┤
│32│PIONEER 電視│   1台│                            │
│  │轉接器      │      │                            │
├─┼──────┼───┼──────────────┤
│33│PIONEER喇叭 │   1組│                            │
├─┼──────┼───┼──────────────┤
│34│ESONIC DVD  │   1台│                            │
│  │行動光碟機  │      │                            │
├─┼──────┼───┼──────────────┤
│35│特力屋工具組│   1盒│                            │
├─┼──────┼───┼──────────────┤
│36│NEC傳真機   │   1台│                            │
├─┼──────┼───┼──────────────┤
│37│新公事包    │   1只│                            │
├─┼──────┼───┼──────────────┤
│38│拍立得照相機│   1台│                            │
├─┼──────┼───┼──────────────┤
│39│裝飾用品(玉│   1盒│                            │
│  │石雕」      │      │                            │
├─┼──────┼───┼──────────────┤
│40│諾得活性炭膠│   7盒│                            │
│  │囊          │      │                            │
├─┼──────┼───┼──────────────┤
│41│Panasonic 收│   1台│                            │
│  │錄音機      │      │                            │
├─┼──────┼───┼──────────────┤
│42│SONY收錄音機│   1台│                            │
├─┼──────┼───┼──────────────┤
│43│華碩 DVD 光 │   1台│                            │
│  │碟機        │      │                            │
├─┼──────┼───┼──────────────┤
│44│迷你吸塵器  │   2台│                            │
├─┼──────┼───┼──────────────┤
│45│訊舟科技網路│   1台│                            │
│  │交換器      │      │                            │
├─┼──────┼───┼──────────────┤
│46│CREATIVE耳機│   1付│                            │
├─┼──────┼───┼──────────────┤
│47│衣物        │  14件│                            │
├─┼──────┼───┼──────────────┤
│48│帽子        │   8頂│                            │
├─┼──────┼───┼──────────────┤
│49│香水        │   6盒│                            │
├─┼──────┼───┼──────────────┤
│50│MONT BLANC  │   2盒│                            │
│  │對筆        │      │                            │
├─┼──────┼───┼──────────────┤
│51│ROMIO 太陽眼│   1付│                            │
│  │鏡          │      │                            │
├─┼──────┼───┼──────────────┤
│52│皮夾        │   5只│                            │
├─┼──────┼───┼──────────────┤
│53│領帶夾      │   4只│                            │
├─┼──────┼───┼──────────────┤
│54│立康膠囊    │   1盒│                            │
├─┼──────┼───┼──────────────┤
│55│鋅喜膠囊    │   1盒│                            │
├─┼──────┼───┼──────────────┤
│56│鋅寶錠      │   1盒│                            │
├─┼──────┼───┼──────────────┤
│57│威而柔      │   1盒│                            │
├─┼──────┼───┼──────────────┤
│58│樂珮斯膠囊  │   1盒│                            │
├─┼──────┼───┼──────────────┤
│59│加維他命膜衣│   1盒│                            │
│  │錠          │      │                            │
├─┼──────┼───┼──────────────┤
│60│身分證影本、│   1疊│                            │
│  │空白切結書、│      │                            │
│  │在職證明書、│      │                            │
│  │剪報影本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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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TOMNET 筆記 │   1台│                            │
│  │型電腦      │      │                            │
├─┼──────┼───┼──────────────┤
│62│PC電腦主機  │   1台│                            │
├─┼──────┼───┼──────────────┤
│63│掃瞄機      │   1台│                            │
├─┼──────┼───┼──────────────┤
│64│舊公事包    │   1只│                            │
├─┼──────┼───┼──────────────┤
│65│宏碁電腦螢幕│   1台│                            │
├─┼──────┼───┼──────────────┤
│66│對拷機      │   1台│●扣押物品清單載為「 PHLIPS │
│  │            │      │  電腦PC主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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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印章        │  12枚│●公司章2枚、私章10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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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2年度訴字第2243號於民國 95 年 01 月 10 日裁判,案由為偽造有價證券,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