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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九五八號

強盜等刑事裁判日期 92 年 07 月 25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九五八號

公訴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廖峻汶
被告
謝地比
被告
甲○○
指定辯護人
本院公設辯護人乙○○

右列被告因強盜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七   月  二十五  日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七  月  三十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九五八號於民國 92 年 07 月 25 日裁判,案由為強盜等,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