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874號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5年度訴字第874號
- 公訴人
-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甲○○
號(另案於臺灣臺北監獄臺北分監執行中)
本件被告所犯係死刑、無期徒刑、
以外之罪,其於準備程序中先就被
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公訴人
法第273 條之1 第1 項規
簡式審判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5
刑事第六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5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5年度訴字第874號
號(另案於臺灣臺北監獄臺北分監執行中)
本件被告所犯係死刑、無期徒刑、
以外之罪,其於準備程序中先就被
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公訴人
法第273 條之1 第1 項規
簡式審判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5
刑事第六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5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