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1 分鐘讀完全文 502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5年度易字第2038號

詐欺刑事裁判日期 97 年 03 月 25 日

法官戴嘉清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5年度易字第2038號

公訴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甲○○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被告甲○○之羈押期間,自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三月二十九日起延長貳月。

理由

上列被告甲○○因詐欺案件,經本院前以被告犯罪嫌疑重大,經通緝到案,有逃亡之事實,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審判,有刑事訴訟法第101 條第1 項第1 款之情形,經於民國96年8 月29日裁定將其羈押,又自96年11月29日起延長羈押二月,又自97年1 月29日起延長羈押二月,茲查上項情形仍然存在,認被告甲○○有繼續羈押之必要,特為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97  年  3   月  25  日

刑事第十二庭 法 官 戴嘉清

書記官 廖貞音

中  華  民  國  97  年  3   月  25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5年度易字第2038號於民國 97 年 03 月 25 日裁判,案由為詐欺,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